各镇(街道)农业部门:
为提升全区稻米产业绿色化、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整合产业链条,发挥融合优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我区自2018年起大力推行优质稻谷高质量订单生产,调动大米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发展订单生产、规范生产过程、带动农民增收的积极性,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我区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优化激励机制,让订单生产发挥稻谷价格稳定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器的作用,提升金坛稻米产业内涵和市场竞争力。为此,在总结前两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继续大力推行优质稻谷“五位一体”全产业链新型订单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模式内涵
由大米(含糯米、米制品,下同)生产(经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作社,下同)主导,水稻种植户、村委会(相关行业协会、区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农业投入品供应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共同参与,开展优质稻谷订单生产,并规范农资使用、技术应用、可追溯管理等过程,涵盖农资供应、稻谷生产及加工、稻米销售整个产业链,简称优质稻谷“五位一体”全产业链新型订单模式。
二、实施内容
(一)核心内容
1.具备相应资质。牵头主体为在金坛区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大米生产(经营)并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含合作社,下同),不包括单纯从事稻谷收购的企业(合作社)。其中,生产企业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涵盖大米、糯米、米制品等,下同)并在有效期内;经营企业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预包装食品或大米、糯米、米制品等,并与有相应资质的生产企业签订委托生产协议)。
2.签订订单协议。大米生产(经营)企业与水稻种植户在种植户所在村委会(相关行业协会、区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的见证下,签订稻谷订单种植协议(合作社或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与企业订单的协议,必须由村委会或协会见证),明确订单品种、面积、数量、技术标准、投入品采购、收割时间、收购方式(谁烘干、谁运输)、收购价格、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内容。订单收购总量不少于500吨。同一家庭(共同经济核算)持股95%以上的企业、该家庭各成员、以家庭成员为负责人的个体工商户间签订的订单协议不予认可。订单户与不同稻米企业签订的订单面积之和(按亩产600公斤稻谷测算)不得超过其当年实际水稻种植面积(以2020年水稻田生态补偿或稻谷补贴面积为上限)。
3.明确技术标准。大米生产(经营)企业与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如农业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事业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农业技术服务公司、有关科技协会等)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由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制订或修订技术标准(有条件的作为企业标准进行网上备案),确保技术符合绿色高效要求,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跟踪指导,协调落实百亩示范方。
4.开展绿色生产。订单种植户要按技术标准进行生产。所用农药应为区植保部门推荐用药或列入《2020年江苏省绿色防控技术产品联合推介名录》内的农药,或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或科研单位试验示范用新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性诱、天敌及物理防控产品以及高效植保工具。所用复(掺)混肥N含量应在15%以上,N:P2O5≥9:5,N:K2O介于6:1和1:1之间;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侧深施肥技术及使用有机无机复混肥、缓控释肥,鼓励合理使用叶面肥。
5.培育备用秧苗。稻米生产(经营)企业根据订单面积,委托若干基础设施好、育秧水平高的农户或合作社培育备用秧苗,备用秧可供栽插大田面积不低于企业订单面积的3%(如1万亩订单须培育300亩大田的备用秧,即7500盘),防止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秧苗短缺。备用秧育秧播种时间为6月5日至6月10日,播种量为120~140克干种子/盘,采用流水线播种、硬盘基质培育、叠盘暗化催芽技术,供秧时间为6月20日至6月30日。在备用秧苗有剩余时,企业给予备用秧培育主体一定补偿。备用秧培育情况需定期向所在镇农业部门和区农业农村局报备,剩余情况需由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镇级农业部门、订单企业共同核定。
6.建设百亩示范方。企业要选择部分订单农户或利用其自营基地,建设若干百亩示范方(每个企业至少建设1个,涉及订单500吨以上的镇至少建设1个,平均每2000吨订单至少建设1个),这些百亩方必须是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确定的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的示范方。企业署名树立标志牌,督促农户严格按照技术规程高标准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并至少采用在田埂种植香根草、安装太阳能杀虫灯等生物、物理防控措施中的一项,把百亩方建成绿色防控示范区。各百亩示范方建设主体要建立规范的农事记录并按时在区农业农村局指定的微信小程序页面上提交。企业要在关键农时,针对重点技术环节组织订单户参加现场观摩活动。
7.建立生产台账。各订单种植户要建立使用的投入品清单,保存好购买凭证(发票或机打小票)。
8.实行优价收购。当市场价低于当年晚粳稻(三等)国家保护价(以下简称保护价)时,企业收购价格(每一单而不是平均值,下同)不低于保护价;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企业收购价格不低于保护价的105%,不低于市场价的98%。
9.建立稻谷入库台账。大米生产(经营)企业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收购稻谷的款项,建立稻谷收购入库记录并向种植户提供规范的检验和结算单据,保留好存根联。
(二)拓展内容
1.开展农资集中采购。由大米生产(经营)企业、水稻种植户、村委会(协会、合作社)选择代表组成采购小组,进行种子、农药、化肥等主要农业投入品的采购,统一品种、统一来源、统一价格,并由大米生产(经营)企业组织统一配送(做好采购和配送记录),通过投入品管控,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点。订单企业牵头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点,组织订单户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联系农药供应商等回收主体进行回收并送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
3.建立违约补偿机制。订单协议双方各交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当协议某一方违约时,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被违约方。建议履约保证金由协议见证方存管。
4.提供贷款信用担保。鼓励大米生产(经营)企业为种植户提供贷款担保或在订单户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时进行代偿,可在收购稻谷时,将代偿金额从应付稻谷款中扣除。
三、工作流程
(一)实施意向备案。符合条件的大米生产(经营)企业于2020年5月25日前向所在镇(街道)农业部门提交《优质稻谷“五位一体”全产业链新型订单模式应用备案表》并附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备案。
(二)备案材料审核。镇级农业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5月31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三)入围情况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符合要求的在金坛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集中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列为入围项目。
(四)备用秧剩余数量清点。7月上旬,区农业农村局派员会同镇级农业部门对各企业落实的备用秧剩余情况进行清点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金坛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集中公示7天。
(五)开展中期检查指导。在水稻生长期间,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订单种植户投入品采购、农事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涉嫌违法问题的,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对规范化经营不到位的,加强督促指导。
(六)组织百亩方考评。与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百亩示范方考核同步进行,不再单独组织考评。
(七)提交补充材料。稻谷收购结束后,11月30日前,各入围项目单位提交补充材料。
(八)组织专家评分。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根据备案材料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有关奖补依据。
(九)公布评定结果。评定结果在金坛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集中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择期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利用微信群、培训班、专题会议、入户(企)走访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应知尽知。要加强沟通,深入理解政策意图和有关要求,向意向实施主体和订单种植户讲清楚、说明白,避免因政策解释不到位增加企业和农民负担,让群众少跑路。
(二)做好服务指导。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要积极督促指导企业、农户特别是示范方落实相关要求,要结合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科技入户等工作,开展到田到户现场指导,在做好技术推广工作的同时,督促农户做好农事记录,收集好农药包装废弃物,保存好农资购买凭证。水稻收获后督促协议双方严格履约,维护企业信誉和农民信用。
(三)认真审核把关。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做好申报工作指导、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切实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