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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常州市金坛区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2    来源: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时协调解决房地产市场运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区房地产行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常州市金坛区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加强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通报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地产市场运行、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消费信贷等方面情况,实现信息共享互通,共同探索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

  (二)深化市场研究,制定有效政策

  加强全区房地产市场调研,分析研究房地产市场形势,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建议,逐步建立房地产市场综合分析研究机制。

  (三)解决实际问题,夯实行业管理

  研究协调解决房地产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提高房地产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提高风险防控和化解能力,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发经营行为,依法解决房地产领域突发群体性事件,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保障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区政府办公室、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公积金中心金坛分中心、人民银行金坛支行。

  (二)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区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它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定期对全区房地产工作进行调研,及时通报全区房地产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组织拟订房地产工作规划、计划并提交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承担联席会议会务和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担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

  (三)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加强商品房销售、网签、交付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发经营行为;负责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建筑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绿化、市政设施、燃气、照明等审批及验收工作;明确约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用房的产权性质;受理并协调解决房屋质量问题。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报批和供应工作;配合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负责土地出让后的监管工作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协调落实规划审批及验收工作;受理并协调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的规划问题;出具房产测绘报告及审核意见,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共享房地产交易管理及二手房交易等数据。

  区发改局:负责全区商品房价格备案及涉房收费的监管工作,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合同、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价格及涉房收费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并协调解决房地产市场中违法违规收费及未明码标价、存在销售价格欺诈等举报投诉。

  区税务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共享开发企业税收等数据。

  区财政局:负责研究拟定支持房地产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归集收缴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房地产企业统计及开发企业投资;共享开发企业投资等数据。

  人民银行金坛支行、公积金中心金坛分中心:负责房地产信贷政策及个人住房贷款,共享个人住房贷款数据。

  三、工作制度

  (一)强化会前筹备

  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本次会议需要研究讨论的议题,根据议题准备情况,向会议召集人提出申请,经召集人批准同意后召开;根据议题事项,视具体内容召集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它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二)明确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集;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由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签后印发执行。

  (三)加强推进落实

  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快推进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将工作情况汇总向召集人报告并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予以通报;决策之后如需调整的,须重新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四、其它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处理需本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确保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文。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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